欢迎您到来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,专业提供广州债务催收,广州追债公司,广州找人收账,广州债务催收,广州债务追讨公司,广州找人催收债务,广东债务催收公司,广州收债公司,广东债务催收,广东债务追讨公司,广东找人催收债务,广州债务催收公司!
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
13544590008(黄生)
16673134595(林生)
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
信息来源:广东债务催收   发布时间:2016-3-1   浏览:

1.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,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。债权的有效存在,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。

2.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79条规定,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:

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。包括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。如雇佣、委托、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;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。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;不作为债权。例如,竞业禁止约定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。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。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,可以转让。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。

2)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;

3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。

最新动态
我们的服务项目
广州债务催收,广州追债公司,广州找人收账,广州债务催收,广州债务追讨公司,广州找人催收债务,广东债务催收公司,广州收债公司,广东债务催收,广东债务追讨公司,广东找人催收债务,广州债务催收公司
版权所有 © 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  公司地址:广州市荔湾区七喜创业园(芳村大道东,信义路24号)218室 电话:13544590008(黄生)  16673134595(林生)  
公司网址:http://www.hanghua56.com/ 
网站ICP备案号:ICP备18020840号  


友情链接:广东收债公司   广州请人收债公司   广州找人要债   广州催收公司   广州要债公司   
  • 返回顶部
  • 13544590008(黄生)
  • 16673134595(林生)
  • 扫一扫微信咨询
    微信二维码